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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年检流程
每年3月31日前社会团体将年检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对合格的在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印鉴。
主办:南京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协办:南京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
电话:025-84816902
传真:025-84816391
E-mail:smjzzj@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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