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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流程

  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登记管理机关做出批准或不 批准筹备决定→批准筹备社会团体在6个月内完成筹备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主办:南京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协办:南京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
电话:025-84816902 传真:025-84816391
E-mail:smjzzj@nj.gov.cn
技术支持:中国南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