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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要求

  社会团体办理年度检查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除第5条外均一式三份):

  1、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2、本年度工作计划;

  3、《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5、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年检初审意见的文件;

  6、其他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



主办:南京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协办:南京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
电话:025-84816902 传真:025-84816391
E-mail:smjzzj@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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