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办理年度检查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除第5条外均一式三份):
1、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2、本年度工作计划;
3、《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5、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年检初审意见的文件;
6、其他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