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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要求

  社会团体办理注销手续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除第5条外均一式三份):

  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的申请书并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3、清算报告书;

  4、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主办:南京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协办:南京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
电话:025-84816902 传真:025-84816391
E-mail:smjzzj@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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