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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事项和要求

  社会团体的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住所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均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提交下列文件(除第5条外均一式三份):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还应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住所变更还应提交:新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法定代表人变更还应提交:

  1、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2、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活动资金变更还应提交: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业务主管单位变更还应提交:

  1、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2、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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