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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申请书。其内容包括: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理由,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等。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成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会议纪要。其主要内容是:经过审议,同意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决议。

  3、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公场所使用权的证明。其内容包括办公场所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面积等。属于自有产权的,要提供产权证明;属于租赁的,要提供使用权证明,注明使用期限。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文件。

  5、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

  6、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表。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均应提供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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